關於央行數位貨幣(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, CBDCs)
(一)發行CBDC的誘因,參考2021年10月央行總裁公開演講:
1.新興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不足、現金發行成本過高及民間推動電子支付成果不佳,因此由央行發行 CBDC作為民眾基本的電子支付工具,可實現普惠金融政策目標;
2.瑞典和中國則是因為民間行動支付壟斷市場、排擠現金使用,因此央行若能推出 CBDC,可望如同本文作者所提出的,彌補現金缺口,讓民眾可以於支付體系中獲得安全的央行貨幣。
(二)發行CBDC須具備的特性:
另外參考今(2021)年我國央行對於CBDC的報告中,提到CBDC需要具有幾項特性,如完整性(integrity,須有強大的資安保護機制,以確保系統正確運行)、強健性(robustness,能維持營運不中斷,隨時都能正常提供服務)、以及強韌性(resilience,有能力去抵抗、承受斷電、網路斷線等各種不利的情況,並能從中復原)。
(三)我國進度:
於2021年央行副總裁陳南光表示,我國央行於2020年成立CBDC研究計畫專案小組,央行的角度有四個考量:
1,發行的類型(零售型、批發型或者兩種皆有)
2.中心化的程度(完全去中心化、完全中心化或介於兩者之間);
3.企業/個人直接在央行開設帳戶,或是先由商業銀行在央行開戶之後,企業/個人再於銀行開立數位錢包等方式;
4.匿名程度高低與交易隱私的管理。
整體而言我國央行尚於評估階段,另外央行總裁亦有表示發行CDBC未必有先行者優勢,故預期我國進度會較為保守穩健。
(四)法律事務觀點:
參考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(股)公司於2021年10月發表之評論,在發行CBDC時,亦須評估法規層面應如何調整,例如個人資料保護,須規劃交易資料的保管、安全機制,以及劃分好資料保護的權責,並且,能否允許資料的分享外流(例如有時銀行須配合檢警調單位,提供帳戶交易資料,這是有明文規範的) 。又或者,當CDBC開放大量民眾使用(零售型)之後,可能面臨的資訊安全問題,也應該有完善法規因應。
(五)跨國支付議題:
而勤業眾信也提到若未來CDBC可用於跨國支付時,法規面應處理到反洗錢的議題,但這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,同時也是個人對於CDBC的問題:目前央行會持有美金、歐元等資產,但會不會有意願持有他國央行發行的CDBC,也是未來可以研究討論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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