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埔寨享有歐盟於普惠制(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, GSP)下,
除武器外一切免關稅(Everything but arms , EBA)待遇,
因此若在柬埔寨設廠,銷售往歐盟產品無關稅,可降低廠商成本。
然而,歐盟執委會於2019年2月發出通知,主要理由為柬埔寨違反了:
1.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
2.結社自由與團結權保障公約
3.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的原則應用公約
4.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
執委會並於2019年11月提出報告予柬埔寨政府,
依據歐盟規範,需經過評估期6個月,並於期滿後6個月決定,
故若2020年2月歐盟決定暫時徹銷,則自2020年8月起,
柬埔寨就不再享有GSP優惠
(評估期6個月+期滿後6個月決定+決定後6個月生效)。
之後,於2020年2月,歐盟執委會已發布徹銷部份商品的優惠,
依規定若歐盟理事會或歐洲議會無反對,則將於2020年8月生效。
需留意,這跟一般新聞的「制裁」不同,並不是特別加徵關稅
而是撤除原本的EBA優惠,回覆到一般的標准
對本事件最終的結果上,依歐盟執委會公布文件,
係為對部份商品徹銷,受影響產品約佔柬埔寨出口至歐盟產品之20%。
依筆者訪談臺商,推論可能原因為:
歐盟亦需考量對柬埔寨全面徹除稅務優惠後,
將使柬埔寨民眾蒙受過大損失,亦較無可能利於柬埔寨民主改革,
或許,這是一種各退一步,象徵性的行為,因此只有部份產品受影響。
站在我國企業主的角度,於東南亞進行投資時,
雖然土地成本、工資成本等均較為低廉,
甚至由東南亞國家銷往歐美之稅賦亦可能較優惠,
但從毆盟對柬埔寨徹銷部份商品優惠關稅可知,
需考量歐盟等各主要經濟體,對對東南亞國家的外貿政策,對成本可能的影響。
可參考:
我的E政府網站,2019,<歐盟撤銷柬埔寨EBA輸歐優惠之初步調查工作已完成>,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n=872E51DB9B88306C&sms=53E09032BF601A56&s=E8AE2F889E30F5C0
經貿透視雙週刊,2020,柬埔寨商務部:9000多種商品仍享歐盟EBA優惠待遇https://www.trademag.org.tw/page/newsid1/?id=760479&iz=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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