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很多海外公司投資二十多年
原本是用跨境融資, 例如越南從臺灣借美金,此時越南公司有財報,也可出具資金用途的佐證。
2. 但當LIBOR從1.3來到2.5,跨境融資成本墊高。
3. 若以臺灣公司借臺幣,再自行用資金貸予匯入越南,此時臺灣母公司營業額太小,借不到足夠的臺幣。
4. 一來考量舊有的營授比觀念,二來近年對於kyc的要求提高,對資金最終用途需要比較明確說明。
5. 若用臺灣公司做為購料主體,以進口融資後改貸臺幣,似乎可行,但仍有稅的問題。
6.若越南公司向臺灣母公司購料,臺灣母公司再跟海外購料,並配合改貸臺幣操作節省成本,但是在越南公司向臺灣公司購料這段,要留意。
7. 某臺商表示,其所需的材料,向日韓進口0%,向臺灣進口5%,主要為越南跟日韓政府貿易協定的關係。如果跟臺灣進口完再出口,可以抵掉5%,但若跟臺灣進口完是做內需市場,5%就一定要付。
8. 好在最近越南盾有升值壓力,借美金還算可行,雖然客戶說借臺幣更好...
9.私以為授信業務有兩個層面,第一層是客戶關係,要摸清處客戶是可信賴的,避免倒帳風險,這一點要時間。
10.第二層是合作層面,面對外在環境限制,找出籌措資金的方法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